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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加护保III
减轻危疾(重大疾病)持续带来的财务负担,更就持续癌症每年提供一笔财务支援,总保障高达660%
限时优惠
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包括56种严重病况和61种早期严重病况
索偿100%严重疾病保障后,依然可就癌症、心脏病发作和中风享有多重保障
若因重大疾病范畴以外的身体状况(包括传染病和受伤)必须连续入住重症加护治疗病房3天或以上,可获高达20%保障
首10年可获50%额外严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赔偿
为确诊早期严重病况(包括原位癌)提供高达当时投保金额的25%作为赔偿,并支付最多3次赔偿
只要您家庭内的任何2位成员一同受保于本计划,在首10年内可享50%额外人寿保障
如您或您的配偶不幸身故,子女保单的未来所有保费可获豁免,直到子女26岁(下次生日年龄)
让您透过保证现金价值和非保证特别红利累积财富
注:安心医服务并非构成此计划的一部分。
危疾加护保III(香港版)
危疾加护保III(澳门版)
有关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及股东全资分红保单业务基金运作的更多信息(例如投资策略及分红理念),请参阅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小册子(香港版/澳门版)。
在销售过程中此文件必须与有关产品小册子一起阅读。有关保险计划的产品条款、细则以及风险披露,请仔细阅读有关计划的小册子和保单文件。
危疾加护保III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或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保诚」)承保。您可以选择单独投保本计划,毋须同时投保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非该计划只设附加保障选项,而必须附加在基本计划。此文件不包含本计划的完整条款和细则并只作参考用途,不能作为保诚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的任何合约。您应仔细阅读产品小册子载列的风险披露事项和主要不受保范围(如有)。如欲了解详情,包括理赔申请和终止保单的手续,以及本计划的完整条款和细则,请向保诚索取保单样本以作参考。
保诚有权根据保单持有人和/或受保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
缴付保费的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
此文件仅旨在香港或澳门派发,并不能诠释为保诚在香港或澳门境外提供、出售或游说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如在香港或澳门境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险产品属于违法,保诚不会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供或出售该保险产品。
了解保诚股东全资分红计划(香港版/澳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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