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加護保III
減輕危疾持續帶來的財務負擔,更就持續癌症每年提供一筆財務支援,總保障高達660%
限時優惠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包括56種嚴重病況及61種早期嚴重病況
索償100%嚴重疾病保障後,仍可就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享有多重保障
若因危疾範疇以外的身體狀況(包括傳染病及受傷 )須連續入住深切治療病房3日或以上,可獲高達20%保障
首10年可獲50%額外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
為確診早期嚴重病況(包括原位癌)提供高達當時保額的25%作為賠償,並支付最多3次賠償
只要您家庭內的任何2位成員一同受保,於首10年內可享50%額外人壽保障
如您或您的配偶不幸身故,子女保單的未來所有保費可獲豁免,直至子女26歲(下次生日年齡)
讓您透過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特別紅利累積財富
註:安心醫服務並非構成此計劃的一部分。
危疾加護保III(香港版)
危疾加護保III(澳門版)
有關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及股東全資分紅保單業務基金運作的更多資訊(例如投資策略及分紅理念),請參閱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小冊子(香港版/澳門版)。
在銷售過程中此文件必須與有關產品小冊子一起閱讀。有關保險計劃之產品條款、細則及風險披露,請仔細閱讀有關計劃之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文件。
危疾加護保 III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或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保誠」)承保。您可以選擇單獨投保本計劃,毋須同時投保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除非該計劃只設附加保障選項,而必須附加於基本計劃。此文件不包含本計劃的完整條款及細則並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您應仔細閱讀產品小冊子載列的風險披露事項及主要不保範圍(如有)。如欲了解更多詳情,包括理賠申請和終止保單的手續,以及本計劃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向保誠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保誠有權根據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在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
繳付保費之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此文件僅旨在香港或澳門派發,並不能詮釋為保誠在香港或澳門境外提供、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如在香港或澳門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保誠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了解保誠股東全資分紅計劃(香港版/澳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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